条款和条件
第1条 总则
本一般性条款和条件属于“萨格勒布之旅”,地址:Lajbek d.o.o., Lopasiceva 12a, 10000 Zagreb(以下简称: 我方/们、我方/们的)与旅游立约人(以下简称:游客/客人、您/贵方)之间签署的游客服务合同——凭证的组成部分。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方案和本一般性条款和条件中的所有信息和条件对贵我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通过确认和预付订金,即表示贵方确认将完全接受本一般性条款。
贵方须仔细 阅读本条款和条件。
第2 条 报价内容
我方将根据预订当日公开发布和证实以及预订时确认的说明和旅行期间确保提供旅游服务。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或防止的例外情况,我方保证内容同上。在不可抗力和例外情况下,包括:游客或其近亲属死亡、突发疾病或严重身体伤害事故;战争 ;罢工 ;恐怖活动;自然灾害;官方限制及所有交通工具的延误,我放并无提供不符合本一般性条款所述的服务义务。
第3条 预订和付款
预订我们的服务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预订过程中,您须正确提供所有所需信息。通过确认预订、签署合同或凭证或预订表格,即指定使用离线付款方式的信用卡号码,即表示您已确认您完全了解并接受本一般性条款。
预订时,您会被告知度假旅游的价格。要求您在预订时支付报价金额的50%作为不可退款的定金,且全部旅游度假的费用应至少在出发前60日内全额支付(如属晚预订)。某些情况下(根据预订性质),我们会要求支付超出正常定金50%的不可退款的定金。
可使用下列方式在克罗地亚境内或从国外付款:
1.信用卡离线付款 — — 维萨卡、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
如果这是您的最佳选择,我们将向您发送授权书,由您本人填写并以传真形式发回,我们的传真号: + 385 1 4825 035。
经签字的授权书将授权我方从您的信用卡中扣除双方同意的预订金额。
我方将根据奥地利来富埃森银行(Raiffeisen Bank)以从您的信用卡扣款当日的外汇卖出价将欧元(€)兑换成相应的克罗地亚库纳(HRK)从您的信用卡中扣款。
* * 所有的信用卡付款均适用4%的附加费/手续费
2.克罗地亚境内现金付款
克罗地亚游客可用汇票直接向我方账户转入预订费。
3.国外银行转账付款
国外客人可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向我方账户转入预订费。
* 银行交易费用由客人支付。
第4条 更改与取消权
根据本一般性条款第2 条的规定,在出现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排除的例外情况下,我方保留对预订的更改权。按照更改或取消预订的情况,我方会通知您有关所发生变化的情况;然后在第一时间尝试找到至少相同标准和与您支付的价格相同的替代性旅游服务。如果没有适当的替代方案,我们将对您的已付金额进行全额退款。
在我方取消预订的情况下,贵方除获得上述全额退款外无权要求任何损害赔偿。
第 5 条 我方义务
我们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负责我方承包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并且根据客人的兴趣爱好来选择旅游服务承包商。我方还将根据旅游行业的行规维护游客的各种权益。除上述(第2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和例外情况外,我方须履行自己的所有义务。
第 6 条 客人的更改和取消权
如果客人想要更改或取消预订,必须以书面形式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件)提出。仅在可能的情况下,我方才会批准更改。更改预订是指:更改游客数量 ;更改服务消费;更改住宿和/或更改旅游服务提供日期。
如果更改预订有可能不涉及额外费用,则该更改将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予以更改。如果更改预订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我方将发出事先通知,通知此等更改将要收取的额外费用。如果您无法接受更改预订所引起的额外费用,或更改预订不可能实现,并且您因此要取消预订,将适用下列取消预订的条件:
● 在预订接受旅游服务开始日前60天取消预订,我方将收取预订费总额50%的费用
● 在预订接受旅游服务开始日前40至59天取消预订,我方将收取预订费总额60%的费用
●在预订接受旅游服务开始日前25至39天取消预订,我方将收取预订费总额70%的费用
●在预订接受旅游服务开始日前8至24天取消预订,我方将收取预订费总额80%的费用
●在预订接受旅游服务开始日前0至7天取消预订,我方将收取预订费总额100%的费用
如因本条款和条件第2条所述的例外情况取消预订,客人须出示有关被授权机构签发的书面的文件。我方将核查该文件的真伪且只有在文件真实无误时,客人方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若预订款项最初采用信用卡支付,退款也将退回到该信用卡。在例外情况下,我方有义务在收到被授权机构签发的书面文件后的60日内退还取消预订的款项。如果欲已付款的客人在取消预订时找到接受此项旅游服务的新客户,我方将据实收取额外费用。新客人须接受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第7条 客人的义务
客人须:
● 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尊重和遵守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所有风俗习惯、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法律和其他法规
● 咨询客人时候需要办理克罗地亚共和国签证,并且,如果需要,客人须付签证费
● 它遵守住宿单位的住宿规则并与服务提供商友好合作
●到达目的地后,向服务提供商出示证明已付旅游服务费的证明文件。
如果客人不遵守此类规则,出现费用或损害赔偿时,由客人全权负责。
如果客人随身携带宠物,须事先声明最终要带来宠物的数量、类型和体型大小。
第8 条 投诉理赔
对于住宿期间出现的行李或贵重物品的损坏、丢失或被盗,我方不承担责任。出现行李或贵重物品丢失或被盗情况,应向服务提供商和警方报案。
对于未履行得有偿服务,游客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游客如对服务不满,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投诉建议。
损害赔偿程序:
●到达旅行目的地后,游客有义务将投诉建议向导游或服务提供商报告
●如果损害赔偿发生在旅行逗留期间,游客有义务在损害赔偿事由发生时提出投诉。
●游客有义务与服务提供商和我方导游合作,以消除损害赔偿事由
●如果游客当场接受与所提供服务对应的投诉解决方案,我方将不承担接受进一步投诉的义务
●如果经导游或服务提供商调解未能当场解决问题,游客有义务按照下列方式向我方提交书面投诉建议,随附证明文件及证明投诉事由的照片,向我方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 info@ZagrebTours.com 或向我方投递邮件,寄至:ZAGREB TOURS – Lajbek d.o.o., Lopasiceva 12a, 10000 Zagreb(萨格勒布之旅 – 地址:Lajbek d.o.o., Lopasiceva 12a, 10000 Zagreb)。
每次投诉的最高赔偿额仅包括投诉服务部分。
如果未在现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游客将不能实现退款的权利
我方及我方供应商如果认为遭受任何损害,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确认预订旅游服务,即意味着您已同意接受现场损害赔偿。
第 9条 游客个人信息的安全
为处理所请求的服务,我方会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您自愿提供给我方的您的个人信息将仅用于贵我双方间的联系沟通目的。我方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为履行您所请求的服务义务除外。
第 10 条 保险
我们强烈建议游客为个人的假期旅行足额投保,并且确保游客旅行期间所参与的所有活动均在受保范围之内。关于您可能参加的所有活动,这种保险必须包括紧急疏散和遣返费用。
第 11条 最后条款
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争议的解决不能令其满意,均有权提请仲裁庭仲裁解决。任何此类争议均应受萨格勒布商业理事会仲裁院(Council Court)的管辖。
2010 年 1 月